不及格課程使用品德操行、比賽獲獎證書、技能考級等級證書等
換取分數列項:
1、操行分:班級操行分前10%學生加3分,前20%學生加2分,前,20-40%學生加1分。綜合成績在班級進度最大的前三位加3分。單科在班級進步最大前三的加2分(班主任提供材料,學生處審核)。
2、積極參加學校組織活動表現較好者每次加2-10分,參加科室組織活動表現較好者每次加1-2分(科室提供材料,相關處科室審核)。
3、參加各類技能考級:2-4級加1分,5級-6級加2分,7-8級加3分,8-10級加5分;普通話二級乙等加1分、二級甲等加3分、一級乙等以上加5分;其他相關技能證書加1-3分(學生提供復印件材料,相關科室審核)。
4、獲得三好學生加5分、校優秀學生會干部加4分、校單項十佳稱號每項加3分(學生處提供文件材料并審核)。
5、做好人好事,受到學校通報表揚每次加1-3分(學生處提供文件材料并審核)。
6、學生參加專業技能比賽包括集體項目比賽獲每項加情況
等次 |
校級 |
市級 |
省級 |
國家級 |
一等 |
3 |
10 |
20 |
30 |
二等 |
2 |
5 |
15 |
25 |
三等 |
1 |
3 |
10 |
20 |
注:同一項目在不同級別比賽獲獎以最高獎為準。
7、參加學校選修課或社團表現較好前10%學生每人加2分。
8、受到外單位或個人來信表彰的經核實每次加3-5分。
9、上述規定以外突出表現,經教學科、職能部門認可的視情況加1-5分。
所有換分項目在相關科室、處室審核后報教務處,由教務處發放分數卡。
注:1、獲得加分分值允許抵充任何一門40分以上不及格課目。
2、加分分值抵充課目由學生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相關科室、班主任簽字確認后,由教務處公示后加分。
3、分數換取每學期進行一次,學生取得的分數當學年有效。
4、所換取的分數不能作為評優、評先、獎學金等依據。僅限于不及格科目加分。
本規定從2014學年第一學期開始執行
紹興藝術學校
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