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教師培訓費用報銷通知
發布者: 網站管理員 發布時間: 2013-05-17
各科室:
5月16日下午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對于教師職稱計算機、英語培訓考試和職稱評審及參加省教育廳繼續教育培訓費用報銷作出如下規定:
1、教師在職稱評定過程中產生的評審費用給予報銷,但每晉升一級只報銷一次;
2、教師的職稱英語和計算機培訓費用由個人自負,考試費用學校給予報銷,補考費用由個人自負;
3、參加浙江省教育廳師訓平臺的繼續教育,學校只給予報銷培訓學習費用。
4、教師外出參加各級各類學歷和非學歷進修學習及培訓的費用報銷,根據我校《關于教師進修的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辦 公 室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