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藝術學校教職員工正風肅紀條規定
發布者: 網站管理員 發布時間: 2009-12-17
為鞏固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進一步規范我校教職員工的行為,推動我校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在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28條辦法”、“六項嚴禁”、市委“26條辦法”等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我校實際,特作如下規定。
一、嚴格作風紀律:
(一)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和請假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擅離職守,中午不提前就餐。自覺遵守會議紀律,不無故缺席退席。
(二)上班時間嚴禁上網聊天、玩游戲、炒股、網購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
(三)認真執行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等制度,工作不推諉、不扯皮、不敷衍塞職。文明用語,接待熱情。
(四)整潔內務,保持校園公共場所和辦公室干凈、明亮,不大聲喧嘩、爭吵爭論。
(五)厲行勤儉節約,愛護公共設施,不浪費公共資源。
二、嚴格公務活動:
(一)工作用餐一律不準上酒,工作日午餐和公務出差期間一律不準飲酒。
(二)不安排、不接受超標準、不合規的公務接待。
(三)公務出差期間及工作日午休時間一律不準參與打牌、打麻將等活動
(四)公務出差、招生等期間一律不準公費游覽,不準進娛樂場所。
三、嚴明有關規定:
(一)不準接受學生家長及相關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
(二)不準對在校學生進行有償補課、誘導學生購買指定商家教學用具和強制學生購買教輔資料。
(三)不準體罰學生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
(四)不準利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等職務之便接受家長的宴請、旅游、健身休閑等活動。
(五)不準向考生泄露考試相關信息,不準向學生收受或索要財物。
(六)不準利用采購設施設備、圖書、教材、生活辦公用品等商業服務收取回扣。
(七)不準利用職權向管理、服務對象借錢借物和無償占用其財物。